缙云红狮通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

发布日期:2007-03-28
 

    3月7日,丽水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委托,会同国税局、地税局,对缙云红狮生产的P·C32.5水泥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认定。
   对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经过对P·C32.5水泥的生产工艺、产品配方、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原材料使用、环境保护等条件进行全面认定后,认为已符合相关条件,据此确认缙云红狮生产的P·C32.5水泥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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