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专家分析我国煤价上涨九大原因

发布日期:2006-12-12
 
 
来源:中国钢铁新闻网
  随着煤炭资源市场化的不断深入,煤炭交易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三季度以来,从整体上看基本上可以说在全国煤炭市场掀起了此起彼伏的涨价波澜,作为全国煤炭市场晴雨表的秦皇岛煤炭市场的电煤价格较大幅度增长,就是煤炭涨价最明显的显现。
    目前,全国煤炭价格已经整体上涨价了,涨价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这里谈谈笔者自己的看法。
    一、市场是煤炭涨价的决定因素
    煤炭价格的高低,最终要取决于市场,取决于煤炭市场的供求关系,煤炭供过于求价格就下降,煤炭供不应求价格就上涨。近期全国性的煤价上涨,就是煤炭供应紧张,产品供不应求造成的。如秦皇岛港区,由于煤炭供不应求,煤价出现了频繁的涨价现象。煤炭市场专家李学刚告诉笔者,秦皇岛目前的煤炭价格比今年6月份低谷时的煤炭价格每吨上涨10%以上,价位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目前,秦皇岛地区发热量6000大卡/千克以上优质动力煤的平仓价格已经达到495元/吨左右,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以上和发热量5000大卡/千克动力煤的平仓价格分别达到455元/吨和410元/吨左右,这三种产品质量在该地区具有代表性的煤炭交易价格,比今年6月份价格最低时的整体涨幅已经达到60元/吨左右,比此前历史最高时的2005年一季度高出25元/吨左右,比2006年重点电煤合同补签时(2006年3月下旬)的水平上涨了35元/吨以上。
    二、影响煤炭市场的季节因素
    近年来,随着煤炭生产能力的提高,煤炭市场受季节影响有所淡化,但是,还必须承认,煤炭市场的供求情况、价格高低直接受到气候环境、气温高低的影响,煤价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一般来说,在春季,气温由冷变暖,温度适中,煤炭消耗下降,煤价有所降低。夏季是用电的高峰,也是水电发挥作用的高峰季节,我国北方的发电用煤炭消耗增加,南方的电煤消耗和水电的供应情况相关,一般来说,虽然电煤消耗增加,煤炭市场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不是太大;生活用煤数量减少,价格下降。在秋季,一般温度适宜,秋初煤价较低,秋末由于冬季储煤的需要,煤炭市场交易开始活跃,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煤炭价格开始上扬。在冬季,气温下降、煤炭消耗增加,煤炭市场交易活跃,大部分地区煤价上扬。今年冬季,我国煤炭市场交易活跃,不少地区的煤炭价格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就是受季节性影响的结果。
    三、影响煤炭市场的安全因素
    由于我国煤炭企业安全欠账比较多,不少企业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在近几年煤价上扬,煤炭生产的经济效益好转的情况下,“要钱不要命”的做法很有市场,造成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安全事故比较频繁。为此,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强制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煤矿的生产,强制关闭了一大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造成了局部乃至全局的煤炭供应形势动荡,出现了局部乃至全局的煤炭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影响了煤炭市场价格的升高或降低。一般,一旦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就会造成短期内对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整顿强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能力被关停并转,煤炭产量会下降,煤炭价格会上扬。
    一到年底就格外多发的矿难是一个季节性的安全因素。每年双节临近时,各地煤炭需求格外旺盛,一些煤老板在利润驱使下,盲目扩大生产量,形成了“小马拉大车”的超产现象,井下工人连续疲劳生产,造成事故频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数据显示,11月我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比10月份上升了21.7%。据李学刚分析说,今年山西发生四起特大煤矿事故,迫使该省采取了更为严厉的安全整治措施,“坚决关停整顿小煤矿”使原先的违规产量得以控制,最终导致煤炭供应量减少,煤价出现上扬。
    四、影响煤炭市场的资源因素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煤炭资源由无偿占有和使用到有偿占有和使用需要有一个过程,造成资源成本对煤炭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煤炭资源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煤炭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矿业权(包括有偿取得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等费用的提高和资源性成本的增加,直接影响了煤炭企业的生产成本,无疑将推动煤炭销售价格上扬。
    一是资源补偿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构建煤炭企业珍惜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的机制形成,促进煤矿回采率提高,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4月2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矿回采率提高的通知》,通知要求以煤炭为重点,加强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按照要求,煤炭企业2006年暂按开采回采率系数1计征补偿费。在确定2006年开采回采率系数以后,与暂定系数1计算的补偿费数额进行比较,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计算公式为:资源补偿费金额=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1%)×开采回采率系数(2006年先按1计),这样,若按吨煤按400元的销售价格计算,相当于吨煤计提资源补偿费4元。另外,根据国务院2006年9月30日(国函〔2006〕102号)批复精神,我国将探索建立矿产资源补偿费浮动费率制度。
    二是矿业权(含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根据2006年9月30日国务院对在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陕西等8个煤炭主产省(区)进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批复,试点省(区)出让新设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除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取得。批复要求,此前企业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均应进行清理,并在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剩余资源储量评估作价后,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经有关管理机关批准,探矿权、采矿权分别最多可分为2年和10年缴纳。分期缴纳价款仍有困难的国有煤炭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将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以折股形式上缴,划归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持有。改革前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批准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应当向国家补缴价款,也可以将已转增的国家资本金划归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持有。
    改革试点将使煤炭行业的政策性成本支出增加,尤其对煤炭资源储量较大的企业影响较大。不过,试点工作中,对采矿权的缴费年限扩大到了10年,有利于煤炭行业将此类成本开支逐步传导至煤炭价格之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煤炭成本的冲击,弱化了对煤炭价格的影响。
    五、影响煤炭市场的税收因素
    近两年来,为加强宏观调控,国家相继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煤炭资源税征收标准。
    从全国来看,目前的煤炭资源税征收标准在2-4元/吨之间。自2004年7月1日起,山西省煤炭资源税征收标准提高到3.2元/吨,与此同时,内蒙和青海同时将资源税提高至2.3元/吨。2005年5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同时提高了山东、福建、云南、贵州、重庆、宁夏、安徽、河南等8省市(自治区)的煤炭资源税征收标准,这8个省市(自治区)中上调最高的是河南,除焦作、鹤壁和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每吨提高至2.5-3元外,河南省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这次资源税调整最低的是安徽,为2.0元/吨,8个省市(自治区)平均每吨提高至2.8元/吨左右。自2006年以来,煤炭资源税调整进入高潮,国家先后于2006年1月1日、4月1日和9月1日连续三次调整征收标准,调整范围涉及湖北、湖南、广东、内蒙、江西、江苏、陕西、黑龙江、甘肃、吉林、四川、河北和辽宁等13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内蒙古是自2004年7月1日以来的第二次调整。今年这13个省市(自治区)资源税征收标准平均也在每吨2.8元左右的水平。按照(国函〔2006〕102号)批复精神,将来将逐步开展按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
    资源税征收标准的提高,无疑要增加煤炭的生产成本,最终要传导到煤炭价格的提升上。
    六、影响煤炭市场的政策因素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影响我国煤炭市场变化的政策性因素比较多。根据不同情况分析,对我国煤炭市场影响的政策性因素,主要有三种情况导致煤炭生产成本的变化。
    政策性刚性生产成本增加。这种生产成本是没有弹性的,对一个地区来说在短期内基本上是不变的。如各地收取的煤炭资源税、煤炭资源出省补偿费都是按销售量收取的,是相对不变的,就属于政策性刚性生产成本。
    政策性弹性生产成本增加。这种政策性生产成本过去是没有的,现在不仅有了还在逐年增加,这种成本虽然在整体上是固定不变的,但是,由于煤炭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高低不同,煤炭生产的情况不同,对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不同,造成单位产品的资源成本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有弹性的,是可以高也可以低的。如在国家根据资源占用的总量对企业收取的资源占用总费用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煤矿生产的资源回采率高,单位产品的资源费用就低,反之,单位产品的资源费用就高。
    可控性管理生产成本增加。有些生产成本虽然政策上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管理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煤炭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如安全成本,如果管理水平高,安全管理好,安全事故少,安全管理费用就会下降,单位产品的安全费用支出就会降低。
    七、影响煤炭市场的劳动力因素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的导入,影响了煤炭生产成本的变化和煤炭市场交易价格的波动。
    为了关注弱势群体,提高弱势群体的待遇,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提高煤矿工人工资福利待遇的政策,这些政策的落实,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煤炭生产的劳动力成本。如2006年7月12日劳社部发[2006]24号文中明确的三种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简称“两津一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提高煤矿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煤矿职工队伍,促进煤炭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06年7月12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4号)。通知指出,本次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此次调整的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其中井下津贴调整为10-30元/工,班中餐补贴为6-10元/工,夜班津贴调整为6-12元/工,具体标准因工种而异。通知明确指出,此次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所需资金可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上述“两津一补”合计为22-52元/工,初步估算平均增加10元/工吨左右。这意味着煤矿企业生产成本将有新的上涨。
    八、影响煤炭市场的生产资料因素
    由于物价上涨,煤炭企业生产必须的生产资料电力、设备、钢材、水泥等生产资料的价格都在不同程度地提高。如今年7月份,全国的工业用电价格估计上涨3分/左右,上涨幅度在5%左右,电价的提高将导致煤炭生产费用的增加,从而推动销售价格的提高。
    九、影响煤炭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因素
    煤炭企业过去占用资源是无偿的,煤炭生产以后造成的环境等社会问题由社会来负担,现在,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推动煤炭工业的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根据树立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把外部成本纳入内部,社会成本纳入企业,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社会成本企业化。这些政策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将影响煤炭市场价格的适度攀升。
    以山西省为例,目前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成本主要包括国务院批复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中提出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两项。
    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以及据有关报道获悉的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实施方案精神,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机制,将对各类煤矿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将把现行征收的能源基地建设基金调整为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对各类煤矿按动用(消耗)资源储量、区分不同煤种征收,主要用于企业无法解决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资源型城市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因采煤引起的其他社会性问题。据有关报道,山西省可持续发展基金拟按平均吨煤25元标准计提,当然,具体到不同煤种应有不同的征收标准。但国家主管部门并未证实可持续发展基金等3项基金的征收标准。预计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将在其政策措施试点实施方案通过审批后于明年1月开始计提。山西试点成功后,将在全国其它地区推广。
    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的精神,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用于煤炭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转产发展资金“成本列支、自提自用、专款专用、政府监督”。据有关报道,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拟按吨煤5元计提。
    总体来看,由于政策性成本因素,多项政策性成本因素均相继提高了征收标准。据初步统计,到目前为止,已经或即将确定的政策性成本增加合计达70-80元/吨左右。
    除了上述因素外,2006年9月1日起恢复征收的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9月15日取消动力煤和无烟煤等出口退税、11月1日对炼焦煤和焦炭课征5%的出口税、11月1日将焦炭、炼焦煤和无烟煤等加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等等其他一系列相关政策性因素,还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煤炭企业的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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