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进展情况

发布日期:2007-01-06
 
    一、浙江省水泥工业及其结构调整工作的概况
    浙江省现有规模以上水泥企业266家,民营及其它经济类型的企业占97%;各种水泥窑型500台左右,其中,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33条。2002年全省水泥总产量为5793万吨,居全国第四位,占全国比重的8%,其中,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的产量为815万吨、水泥1115万吨 (含粉磨站) ,占全省水泥总量的19.2 %。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3.7亿元,占全国的10%,利润总额8.8亿元,占全国的19%。
    今年以来,水泥行业产销两旺,价格稳中有升,各项总量指标创历史最高水平。1-6月,全省累计生产水泥3310万吨,同比增长29.5%;实现产品销售收入76亿元,同比增长25.6%;实现利润总额3.54亿元,同比增长57%。1?7月,全省水泥的总产量为3923.68万吨,占全国的8.9%,位于山东省之后,居全国第二位;产品销售收入90.90亿元、利润总额4.89亿元、税金总额6.89亿元、资产总额228.01亿元,均居全国第二位,分别占全国的10.14%、18.89%、10.84%、7.55%;工业总产值91.09亿元,占全国的9.30%,居全国第三位。从上半年情况看,生产总量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在去年高基点上再创历史新高。
    我省自上世纪末开始大抓水泥工业的结构调整以来,通过政府和全行业的不懈努力,取得了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工作全国领先的显著成绩。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的产能呈现快速增长势头,由2000年的2%增长到2002年的22.4%,2003年底将达到36%以上,预计2005年底将达到60%以上。
    二、浙江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进展情况
    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工作具有三个特点:
    (一)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1998年时,全省共有水泥企业408家,平均产能9万吨,总计734台水泥窑中立窑达674台,占91.8%;而回转窑仅60台,占8.2%,其产量约占全省水泥总量的1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立窑中的1/3还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范围,回转窑也多为高耗低效小规模的落后设备。直至2000年,代表水泥生产先进工艺的窑外分解生产线全省仅有6条,日产1000吨以上新型干法窑省内还是空白,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产量仅占水泥总量的2%,远低于全国平均10%的水平。我省经济发展总量全国领先的地位和水泥工业落后的工艺装备及低档的产品结构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根据国家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总量控制的产业政策,我们通过运用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推动了以“控制总量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拆除直径2.2米以下机立窑工作。经过三年多时间的淘汰落后工作,到2001年底,全省共拆除机立窑230台,压缩落后生产能力1000余万吨,省财政共拿出拆窑补贴资金2300万元,用于拆窑补贴。全省水泥企业从400多家削减为295家,水泥产量达到4236万吨,企业平均产能增加到14 .6万吨,产业集中度增加50%。2002年,在水泥销售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全省继续关闭机立窑19台,水泥生产企业进一步削减至276家,水泥总产量达到5793万吨,平均产能21万吨,集中度再次提高50%。从2001年开始,仅杭州市为整治城市周边立窑企业,共关停立窑企业20家,拆除机立窑生产线42条,压缩生产能力350万吨,处置企业资产11.2亿元,分流在职职工9500人。
    (二)加快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满足市场需求。
    为了加快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发展速度,满足市场需求,2000年9月份,省经贸委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出台了首个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浙江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与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了我省水泥工业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先进工艺的发展速度,加大落后工艺淘汰力度,着力优化水泥工业结构,使我省由水泥大省向水泥强省转变”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该产业指导意见对全省水泥行业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达成共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省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投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热潮日益高涨。到2001年底,经审批立项的新线累计达30余条;2002年,又有20多条新线通过立项;到2002年底,已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1300万吨,占全省水泥总产能的比例达到22.4%;到目前为止,共有33条新型干法生产线建成投产,其中日产5000吨1条、日产2000?2500吨12条;到2003年底,我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的比例将达到36%左右,预计到2005年底,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可以超过60%。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省自1998年开展水泥工业结构调整以来,除了建设新型干法窑水泥生产线外,没有新建过其他窑型的水泥生产线。
    在水泥工业结构调整中,我省水泥项目的投资来源主要依托民间资金的加入。据统计,2001年以来,全省水泥项目建成和批准立项的总投资额117.1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资金43.37亿元,占总投资额的37.0%;企业自筹和股份合作资金63.87亿元,占总投资额的54.5%,外资(包括港台资金)9.94亿元,占总投资额的8.5%。
    (三)已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运转情况良好。
    在水泥工业结构调整中,从我省已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运转情况看,经济效益十分显著。
    1、日产1000吨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总投资平均在9000万元左右,投产后达产达标时间一般在一个月内,个别在3-4个月。平均日产量在1200-1500吨,年产水泥60万吨左右。吨熟料标煤耗在120千克左右,吨水泥电耗在85-95千瓦时之间,个别企业电耗在82千瓦时。吨水泥平均利润在40-60元,一条生产线年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左右,一般运行3年左右,可以连本带利收回全部投资。我省在2001年建成的一些生产线,到今年年底可望将投资全部收回。
    2、日产2500吨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投资总额在2亿元左右,个别同时上两条生产线的企业,总投资只有3亿元。绝大部分企业达产达标顺利,日产熟料量一般在2700-2800吨,一条熟料生产线的月平均利润在500-600万元。
3、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经济效益明显优于机立窑。2002年,一些既有新型干法窑又有机立窑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显示:在生产成本方面,新型干法水泥的吨成本低于立窑水泥5-10元,而在销售价格方面高出立窑水泥5-10元。
实践证明,新型干法水泥完全可以通过竞争来取代立窑水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电力不足影响了部分水泥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正常的生产经营。
    2、全省的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有些地区及企业进展不够快,有的对机立窑的存在和发展仍有眷恋和侥幸心理。
    3、有的企业投资有盲目倾向。
    四、政府部门在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中的一些做法
    在引导、规范和管理水泥行业发展方面,各级政府部门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行业发展的现状和条件。
为了加强水泥行业管理,深化水泥结构调整进程,2000年以来,省经贸委对全省水泥行业的现状和资源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和了解,先后完成了《浙江省水泥工业发展战略研究》和《浙江省石灰岩资源现状与开发利用情况的调查报告》。并通过参与水泥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进一步掌握全省水泥企业现状的详细资料,为制定切合我省实际的发展规划,引导行业正确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针对我省水泥工业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小、环境污染大、市场竞争力低、经济效益差,行业结构严重失衡的现实情况,省经贸委在2000年9月适时发布了《浙江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与发展指导意见》,一方面严格禁止新建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同时积极引导鼓励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根据新型干法水泥发展态势,及时进行政策引导和调控。2002年初,省经贸委就加强水泥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发文规定:今后原则上不再审批日产2000吨以下的水泥项目,重点支持发展日产2000吨以上并积极鼓励日产4000吨新型大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2002年底,省经贸委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泥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新布点水泥项目的控制,明确支持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的建设,同时明确今后对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新布点项目严格控制,并取消了5条日产2000吨以下尚未开工建设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建议书。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水泥工业的健康发展,今年年初,省经贸委对原有水泥工业的发展规划进行了调整,发布了《浙江省“十五”后三年水泥工业发展指导意见》,并在今年3月份召开了全省水泥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水泥工业的布局原则和发展目标,引导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促使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和合理。针对浙江新型干法水泥工业快速发展的态势以及浙江水泥工业发展空间已不能完全满足大量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的情况,及时提倡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水泥企业积极向外拓展,利用自己的资金、管理、营销、技术优势,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到省外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有条件的更可以到国外去投资办厂,发展成为跨省、跨国公司,做大做强我省的水泥产业。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已有近20家企业开始在江西、安徽、陕西、湖北、河南等省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投资规模近50亿元。
    通过适时有效的引导,我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项目不断地朝着布局合理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三)采取多管齐下的综合性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步伐。
    目前,我省还有415台机立窑,生产能力为4500万吨。如果不加快淘汰机立窑的速度,新型干法水泥的发展空间就要受到限制,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目标任务就难以完成。“十五”期间,必须再压缩1500万吨以上机立窑水泥的生产能力,才能使我省新型干法水泥的比重达到规划要求的60%以上指标。今后,淘汰机立窑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产业政策控制。严格水泥生产线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制度,是执行国家水泥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新线项目审批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上大压小。项目立项前,企业或当地政府必须按要求承诺淘汰机立窑生产线,同时要按照全省和当地水泥工业的发展规划要求,合理规模和布局,充分利用矿产资源、原燃材料、交通运输、能源电力、工业废渣等各种资源,达到全社会效益最大化。
    2.经济手段限制。充分发挥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免税政策优先向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倾斜,逐步缩小机立窑企业的优惠政策享受范围。为了使水泥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与产业政策相协调,正确地引导水泥行业的发展,省经贸委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凡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水泥企业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①规模在年产15万吨水泥及以下的机立窑水泥企业;②水泥机立窑直径在2.6米及以下(设计规格)的生产线(企业);③在申报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或水泥粉磨站项目时承诺淘汰的机立窑生产线(自新项目投产之日起);④国家、省以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明文要求限期淘汰的水泥生产线。另外,发生环保事故或在例行环保检查中受到处罚的水泥企业,以及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水泥企业,原则上两年内也不予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3.消费市场抑制。2002年11月,省经贸委会同建设、交通、水利厅联合发文规定,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泥,重要建设工程、城市住宅工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各类大、中型水坝、桥梁、隧道(洞)、涵洞、水闸和采用水泥修筑的高等级公路与高速公路路面、各类大、中型建设工程的基础和结构部分(包括大、中型工程所使用的承受荷载的预制构件) 必须使用回转窑水泥。以上规定已在我省水泥市场中产生了很大的作用,随着这一规定的深入贯彻,机立窑水泥的销售将日见其难。
    4.法律法规制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支持环保部门加大环保监督检查力度,对于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关停。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对城市、风景旅游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影响景观、污染环境的机立窑企业实施关停。
    5.行政措施遏制。利用水泥生产许可证手段,在水泥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发放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企业在申请许可证审查时必须按照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产业政策,提供履行压小承诺的完成拆窑证明。在去年生产许可证换发过程中,省经贸委将列入杭州市计划淘汰的20家水泥厂(42台机立窑)一律不予换证,促使其淘汰关闭。
    五、浙江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工作的发展趋势
    我省现有人口4647万,到2002年底,人均水泥累计消费量为10.16吨(1983-2002年),人均年度水泥消费量1.25吨。长三角人均年度消费量为0.91吨。从发展趋势看,我省水泥的消费高点应出现在2010年前后(人均累计消费水泥20吨)。“十?五”以来,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房地产业兴旺等拉动了水泥需求量的持续增加,尽管我省的水泥产量一直处于高速增长态势,2001年同比增长12%、2002年同比增长18%、2003年1-6月同比增长29%,但目前仍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根据当前水泥供求形势预测,今年我省水泥的总产量有望突破7000万吨、2005年将突破8000万吨。2002年,我省新型干法水泥的生产能力为1300万吨,占全省水泥总产量的22.4%;今年年底,新型干法水泥的生产能力将达到2300-2500万吨,占全省水泥总产量的36%左右;到2005年底,新型干法水泥的生产能力将达到4500?5000万吨,将占到全省水泥总产量的60%以上;争取在“十一五”期间使这一比例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我省水泥工业的结构调整任务。 “十五”期间是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的关键,我们必须要抓住这次机遇,通过发展新型干法水泥来满足水泥需求量的增长。
从建设生态省以及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我省将机立窑工艺定性为落后的生产工艺,今后应全部淘汰。目前我省还有水泥机立窑415台、湿法回转窑11条、生产能力4500万吨。预计2005年底前,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1000-1500万吨。到2005年底,我省水泥总生产能力为8000-8500万吨,水泥生产总能力与总需求基本平衡,或总能力略大于总需求。即使水泥市场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现象,也为进一步压缩落后的机立窑生产能力提供了机遇和可能,有利于通过市场竞争来调整水泥工业结构,使我省新型干法水泥占全省水泥总产量的比例尽快达到90%以上的目标。
    从规避市场风险以及我省现有资源实际状况以及近年内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出发,为防止水泥投资过热和产能增长过快的问题,从2003年3月份开始,省经贸委在做好“十五”水泥发展规划调整的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到省外发展新型干法水泥,以避免在短时间内出现水泥投资过于集中的现象,并从审批上严控制新布点水泥项目,在规模上严格控制日产4000吨以下项目建设。
(来源:中国水泥行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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