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红狮公司荣获“诚信示范企业”称号

发布日期:2004-08-25
    近日,浙江省经贸委、工商局、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环保局、国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税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支行等部门联合发文,授予包括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199家企业“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在本次入选的企业中兰溪市只有二家。

    公司自创建以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诚信第一”的宗旨,大力推进创建“诚信企业”的活动。通过加强质量管理、合同管理、信用管理,健全会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依法诚信纳税,全力打造水泥行业“诚信企业”,使企业得到较快发展。企业相继被评为浙江省“建材行业首批信用承诺企业”、“诚信企业”、金华市“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兰溪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和浙江省农业银行“AAA”级资信单位等称号,在浙江省 “十•五”后水泥行业发展规划中被浙江省经贸委列入重点培育企业之一。

    据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2]15号)精神,为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经企业自愿申报,省、市、县三级有关部门的初审、推荐和终审、确认后,包括浙江红狮公司在内的199家企业因内部信用建设成绩突出,并在信贷、合同、产品质量(服务)、财务、纳税、劳动和环保等方面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监管记录,而被授予“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同时,省经贸委等部门要求这些企业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信用建设,不断完善各项信用管理制度,为全省企业作出诚信表率,为打造“信用浙江”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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